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所在地国家统计调查机构间的工作衔接,实行统计资料及其他数据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