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机构规定的标准,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基本单位行政记录等资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