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法律专业人员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通过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或者其他形式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