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第二十条有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具有法定申诉理由及明确事实依据,并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