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