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从事人才、劳务、留学、翻译、房屋、婚姻介绍、家政服务和教育培训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采取误导、强迫、欺诈等手段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退还费用、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