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社会监督、行业规范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