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建设或者未正常运行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