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