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向城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实行分散供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