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向城镇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

实行分散供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