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农药包装物、反光膜等污染水源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废弃物的回收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