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九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应当实施搬迁,具体搬迁方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