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应当通过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受理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诉、举报。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