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三节 医养结合服务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整合相关资源,对农村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鼓励将农村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实行区域分片或者集中供养。鼓励将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实行单独集中供养。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