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保障/第三节 医养结合服务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