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成已建成生活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