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非居民用水户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