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非居民用水户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