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正常供水时,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