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