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和山东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