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十八条已修改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居民住宅应当分户安装用水计量器具。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应当分别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用水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