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管控城市开发建设的边界。除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本条所称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