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本条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