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