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支持和鼓励在青州古城内设立博物馆、纪念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并向公众开放,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参观游览场所,应当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护。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