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