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