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标识。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