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立面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依法需要经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