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