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