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