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兽医实验室、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和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应当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