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考核、评比、评优、达标等活动,或者参加各类社会团体、提供赞助、捐赠;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接受有偿新闻、征订报刊、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