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在大中型拦河闸坝上下游各一百五十米内进行捕鱼、游泳、装机抽水、停泊船只等行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