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低碳、绿色出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