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防治结合、信息公开、社会共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