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临时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