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状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