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从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维修的单位、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行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