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规划和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