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尊重自然格局,突出热带海岛和民族特色,保留山水林田湖草独特的自然和田园风貌,保持村庄和民居景观特色,符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的需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