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划定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的村庄,未经依法批准的,禁止在村庄历史文化保护线内进行迁移、拆除、搭建等影响历史风貌、历史建筑的各项建设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