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庄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对村庄规划管理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视频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建立电子档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