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村庄,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规划。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