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严守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指标。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