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已废止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严守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