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或者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