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服务监督第六十一条有效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宗教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升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