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子企业开展提升种子科研、生产和推广能力的建设,引导种子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支持有条件的种子企业建立现代化的种子科研、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设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