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三十条有效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